关于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04-27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按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现就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2、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3、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排查内容
1、与社会组织有业务来往或合作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2、与社会组织会员、成员开展活动或合作交流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3、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三、甄别非法社会组织的方式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关注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hzzxy.jsmz.gov.cn:8190/camsjs/jsp/ext/onlineservice/som/credit/index.jsp)进行查询;
3、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查看其是否有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联系民政部门查询其注册登记的情况。
四、排查工作要求
1、排查工作分级负责,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地非法社会组织的排查取缔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直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取缔工作;
2、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动员、加强部署,扎实开展本地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工作,一经查实即时依法取缔,并于2018年5月26日前将各县区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3、市直各社会组织请于2018年5月26日前将排查内容(非法社会组织名称、负责人、主要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 系 人:张莉莉   王晓雨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邮   箱:hamzs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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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