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05-25 字体:【  】  【关闭窗口】

市直各社会组织、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和《淮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淮民〔2011〕19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17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且未获得评估等级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须参加2018年度等级评估。已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更高等级的评估。
    2、各县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申报4A级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内容
    依照《淮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及相关评估指标,对相关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机构
    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四、评估程序
    1、市直申报1A-2A级的社会组织在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时,一并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等级评估评分细则表》。申报3A-4A级的社会组织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相关评估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报淮安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市合肥路与青岛路交叉口淮安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四楼)。1A-4A级评估材料及要求详见《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程序指引》(见www.28365-365网站民政公告栏,网址:http://www.txaft.com/)。所有书面文件或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二份,能够提供电子文档的,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各县区申报4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由各县区民政局初审符合条件后,于7月31日前统一报淮安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市合肥路与青岛路交叉口淮安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四楼)。
五、注意事项
    1、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其中5A级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负责评定。
    2、申报3A级以上(包括3A级)的社会组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两个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3、参评的社会组织在评估中,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市民政局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给予通报。
    4、社会组织评估证书有效期为5年。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按规定优先享受扶持发展政策,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5、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参照省民政厅统一要求制作。
    6、本次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 张莉莉  王晓雨
    电  话: 0517-83766597
 
 
附件:
1、1A-2A等级评估申报资料汇总
2、3A-4A等级评估申报资料汇总 
3、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程序指引
4、淮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5、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www.28365-365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