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作出部署。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备忘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婚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婚姻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过程的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不但损害了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也损害了社会的诚信价值。所以,《备忘录》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问:《备忘录》规定了四中失信行为,这些失信行为在实践中具体会造成什么社会影响?
答:《备忘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例如,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办理结婚的,会造成被冒用者无法正常办理婚姻登记,情节严重的还涉嫌违法犯罪;作虚假无配偶声明而办理婚姻登记的,直接损害不知情的一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虚假无直系亲属、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声明而办理结婚的,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与此同时,由于婚姻登记信息与房产调控、贷款、税收等政策,以及债权债务关系、财产权归属、遗产继承等密切相关,一些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规避法规政策相关限制,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虚假身份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的个人声明骗取婚姻登记,影响了国家相关调控政策的落实效果,扰乱正常的民商事活动秩序。
问:对《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行为,如何认定?惩戒措施如何落实?
答:对《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行为的认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来查实认定。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而办理婚姻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在我国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同样,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机构也是人民法院。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被有权机关认定之后,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涉及人员招聘、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资金等多个领域。民政部将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并将严重失信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失信名单后,执行或协助执行《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同时,民政部还将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相关记录在后台长期保存。在此,也提请广大读者和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务必树立诚信意识,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严格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地作出承诺,否则将为此付出代价,到那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问:请问民政部下一步对深入贯彻《备忘录》,推进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备忘录》的出台对保证婚姻登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备忘录》的贯彻执行,民政部将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多方力量,为保证《备忘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抓紧制定出台《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保证《备忘录》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备忘录》实施的全过程的跟踪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