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18-06-11 字体:【  】  【关闭窗口】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特点是:(1)是保证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费用补贴。(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低保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1、申请城乡低保需符合什么条件?

1)户籍条件。①申请城市低保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②申请农村低保者必须是持有本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50/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460/月·人。从201871日起,城乡月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80元、520元。

3、低保申办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社会救助窗口(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其中,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本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单人保。如实填写《淮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等材料。

2)受理。乡镇(街道)收到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经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核。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填写《淮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表》,组织村(居)民代表会评议、村(居)公示栏公示。综合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发放。低保金将由银行打到低保户银行账户,由低保户到银行提取。其中,城市低保金按月打卡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打卡发放。

4、申办城乡低保需准备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疾病证明(医院病历、诊疗记录、结算单据等)

4)残疾证明;

5)房产证明;

6)房屋租赁协议;

7)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8)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9)银行账户(各县区统一指定开户行)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5、城乡低保金如何计算?

低保金按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基本计算公式为:户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保障人数。

6、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折算)收入的总和。包括:

1)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

2)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3)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地保养金、商业保险金等;

4)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6)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

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

8)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

9)接受赠予、继承所得;

10)存款、利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

11)博彩及其他偶然所得;

12)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7、核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哪些项目可以不纳入计算范围?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政府发放的尊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

6)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

7)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9)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10)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1)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1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13)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14)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低保内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15)归侨生活补助费;

1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8、有哪些情形不得享受低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 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② 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③ 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④ 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⑤ 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⑥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⑦ 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

11)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9、在何种情形下取消低保?

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况的,应取消低保: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的;

(2)家庭收入好转,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省低保规程第三十六条)拒绝接受介绍就业介绍或者不按规定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